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倡導社會參與。
鞏固政府機構改革成果,完善“大應急”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各類各級應急管理機構的建設,明確其職能,完善并強化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本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責任主體,保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緊密依靠人民群眾,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到應急管理工作中來,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健全實施機制,強化制度保障。
科學分解規劃目標任務,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加強對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完成情況的檢查,強化規劃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各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建立健全應急制度建設,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修訂完善現有相關制度。加強相關應急法律法規執法,加大行政監督力度。
(三)完善基礎設施,確保資金投入。
在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通過新建、擴建等各種方式,優先安排涉及全局、具有一定規模的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各級應急管理機構的指揮場所建設,并逐步改善其技術條件。
市、區兩級財政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健全資金撥付制度。
(四)重視科技支撐,加強隊伍建設。
逐步加大對應急管理科技研究的經費投入和政策支持,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技術裝備的科技水平。依靠各種科研力量,組織、支持各方面專家在應急相關領域開展基礎性和應用性研究,加快推動相關科技成果的轉化。
通過培訓、交流、考察、鍛煉等各種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應急管理工作隊伍和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管理人才培養與人才儲備機制建設,探索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專業人才庫。
(五)統籌規劃銜接,嚴格督辦落實。
做好各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之間,以及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工作。在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等規劃中,充分考慮各類危險源、重點目標、應急避難場所等因素,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
建立健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實施的監督評估機制。及時跟蹤規劃編制和落實情況,對規劃進展和落實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改善對策與建議。完善激勵機制和問責機制,保障規劃建設任務全面完成。
(六)加強國際交流,推進區域合作。
積極關注國際應急管理發展的動態和趨勢,加強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應急救援、專業培訓、科技研發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的應急理念和做法,科學引進國外先進實用的技術裝備,推動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