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加強安全科技示范和成果推廣
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特點,以安全生產現場的科技需求為基礎,以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為目標,以點帶面,建立一批安全技術示范工程,同時,通過典型引路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全面開展,切實推進科技興安戰略的實施。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促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依法依規查處使用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的企業。另一方面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措施,以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機械以及應急救援為重點,突出技術、工藝、裝備、材料的先進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及其適用性、實用性和穩定性,從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制定的《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和材料推廣目錄》中篩選對于生產安全事故防治和處置切實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加以推廣,有條件的企業還應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并結合國內外市場需求和企業自身需要進行再創新。
第十節 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競爭的原則,逐步建立覆蓋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危險化學品、職業危害等行業(領域)與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服務工作體系。大力培育和發展以省級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專業中心為主體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和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
1.建立公正、公平、優勝劣汰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競爭機制,并根據機構技術能力、誠信情況、工作業績和發展前景等因素,建立針對鼓勵發展、規范發展和限制發展三個類別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制度。
2.積極引導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專業技術和人才資源優勢,為政府部門提供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3.嚴厲打擊中介活動中滋生的商業賄賂現象、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等,促進建立自我約束機制,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合法性、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
4.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執業制度,充分發揮注冊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生產執業人員的作用。
第十一節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逐步完善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化宣傳教育相結合的、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傳活動。實施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寺院”活動。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保護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與主流媒體、重要網站的聯系溝通,采取集體采訪、專題報道、深度報道、網站做客等方式,加強安全生產宣傳。鼓勵和支持編輯出版安全科普讀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產品。
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逐步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特色鮮明、優勢互補、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地網絡,加強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提高培訓師資隊伍素質,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培訓體系。認真分析領導干部安全素質需求,開展縣(市)、鄉(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新一輪專題培訓。按照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職業衛生、應急管理等,分專題重點對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監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執法資格培訓率和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加強高危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培訓率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加強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安全培訓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和建筑等行業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大綱、考核標準、教材和考試題庫建設。
第四章 重點工程
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系建設工程
切實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建設專業化隊伍,改善執法條件,建設強有力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體系。努力推進監管監察方式創新,從防范性執法向服務性執法,從粗放型執法向精細化執法,從單獨執法向聯合執法轉變,進一步提高監管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
一、到2013年,州(地、市)及監管任務重的縣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全部組建到位。同時,著力推進鄉鎮、街道安全監管辦事機構的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設立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并將其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體系。
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選拔與培養機制,建立執法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實現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以崗位職責為基礎,分級分類建立執法人員崗位能力評價體系,有針對性地培訓執法人員。
三、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及支撐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與裝備配備相關標準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0]84號)要求,進一步加快和完善省、市、縣、鎮(鄉)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所需的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和保障型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和更新必要的交通工具、專業監督檢查設備、現場執法和取證設備以及辦公設備和信息化裝備,全面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保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需要,力爭到2015年,省、市、縣安全監管部門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分別達到100%、80%和70%,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