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強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完善應急管理社會動員機制,暢通應急管理社會參與渠道,制定鼓勵企業、非政府組織、志愿者等參與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應急救援救助征用補償機制,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社會捐贈管理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捐贈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慈善機構在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救助中的樞紐作用,加強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建立健全突發事故災難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在事故災難風險補償中的作用,拓寬事故災難風險轉移渠道,完善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體配套措施。加強社會參與防災減災的管理,推動建立政府和社會協同的風險分擔機制。
(十四)強化區域應急管理合作。
深化區域應急管理合作,進一步夯實區域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合作基礎,強化共同應對、共同處置。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網絡,實現預警網絡互聯互通,共享專家隊伍、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資源和監測預警信息。制定聯合處置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提高跨區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應急處置合作,根據區域內共性突發事件風險,共同研究對策,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十五)健全應急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強化責任,各級政府、部門一把手是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級各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工作機構、責任領導及其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各項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措施。凡是對突發事件反應不及時、處置不得力、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建立績效評估制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完善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機制,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體系。
六、重點建設項目
(一)建設廣州市政府綜合應急平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和規范,依托政府現有政務網絡資源,整合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信息資源,高水平建設廣州市政府綜合應急平臺,形成供市委、市政府應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實施決策與指揮的綜合應急指揮平臺。2012年底與各區(縣級市)和市各專項應急平臺互聯互通。
(二)建設廣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信息系統。依托廣州市區域衛生信息平臺,整合全市醫療救治、120指揮調度、疾病監測預警和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信息資源,按照衛生部《地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項目建設技術指南》要求,加快建設覆蓋全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控和應急指揮平臺,實現與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使之成為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指揮技術支持中心。
(三)建設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信息系統。建立連通省、市、區(縣級市)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平臺和應急救援移動指揮系統,完善應急救援決策、應急預案管理、資源調度、應急救援培訓及模擬演練等子系統,實現安全生產救援與全市各級各類應急指揮平臺以及110、119、120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
(四)建設廣州市救災物資儲備庫。按照《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建標121-2009)》四類儲備庫標準建設,儲備一定量重要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尤其是社會儲量較少而又為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所常用的物資和特種設備,采用專物專用、專人保管的形式,為突發事件救援提供專業物資保障。每個區(縣級市)建設至少1個應急物資儲備庫,除儲備主要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外,根據地域特點,代儲其他應急物資,并加強應急運輸能力建設,確保各類應急物資及時調運。
(五)建設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依托民防部門防空防災人口疏散基地、市國防教育中心、市人防教育基地,以及教育部門中小學生避險技能訓練基地等平臺,完善指揮、通訊、防護和生活基礎設施,建設以文字、圖片、資料展示和實物操作,以虛擬和現實環境相結合,集聲、光、電表現手段于一體,以常識教育、趣味體驗、學習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多功能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基地。
(六)建設廣州市綜合應急救援培訓基地。依托公安消防培訓基地,建設綜合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加快基地改擴建,補充和完善訓演練系統裝備設施,建成一個覆蓋地下、空中、水域的綜合性大型救援培訓基地,強化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實戰化、基地化、模擬化專業訓練。
(七)建設廣州市糧食儲備加工中心。建設集儲備、加工、銷售、應急供應一體化糧食物流中心,進一步完善動態儲備機制,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配置糧食資源,保障糧食供給、穩定糧食市場。
(八)建設廣州市水上應急搜救中心。建立水上應急搜救指揮決策系統,完善應急指揮網絡和水上險情報警通訊系統;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快速反應基地和船舶污染應急專用設施、設備和器材儲備庫,配置全天候、多功能、快速化應急搜救船舶,提高水上搜救應急處置能力。
(九)建設廣州市危化品應急救援基地。依托重點企業建設市級危化品應急救援基地,為危化品卸載、儲存提供場所,建立應急物資、搶險設備和防護器材、工程器械等危化品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建立危化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演練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按照現行事權、財權的劃分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的力度,確保應急儲備資金到位。
各級財政對應急管理應提供資金保障。相關部門用于應急體系建設等應急專項經費,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單位部門預算。企業要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設立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二)推進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強化應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保障力度,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章及相關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依法處理突發事件。
(三)加強協調配合和規劃銜接。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做好各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之間、以及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工作,加強規劃的審批管理。在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規劃中,充分考慮各類危險源、重點目標、應急避難場所等因素,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四)強化規劃實施與監督。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整合應急資源,統籌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多種手段,確保規劃實施。
實行綜合評價考核。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工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強化對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預防預警、風險管理等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
加強規劃監測評估。應急管理部門要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跟蹤分析、監督檢查和評估,保障規劃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并將中期評估報告提交市應急委。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應急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五)廣泛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加強與兄弟省市、毗鄰城市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之間在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借鑒先進的應急管理理念,密切跟蹤研究國際應急管理發展的動態和趨勢,開展項目的研究與合作,提高應急管理合作的廣度和深度。組織交流和學習培訓,借鑒國內外突發事件預防處置和應急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有益經驗和做法,促進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