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本市城鄉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實行區縣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的工作負責制。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民政及各相關部門職責,指導轄區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加強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認真組織落實完成以下任務:
(一)建立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本市各社區要盡快建立健全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協調小組,明確領導協調小組召集人和成員職責,并根據工作分工扎實開展日常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在災害及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到位,真正發揮作用。
(二)編制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城市、農村社區的區域空間差異、易發災害種類等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在本市應急預案體系現有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管理的基礎上,向基層社區拓展,實現應急預案管理全覆蓋。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協調配合,因地制宜,明確基層社區應急管理組織和工作人員職責,規范突發事件預警防范、應急處置、避災安置、生活救助、信息傳遞等工作,細化突發事件防范措施和程序,實現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各項工作與《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縫銜接,確保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落到實處。
(三)開展社區災害隱患排查評估和治理。各社區要組織全面排查轄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公共設備、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房等存在的災害隱患,在本區縣專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社區可能存在的災害風險做出科學、系統的評估,及時落實相關預防治理措施。社區要制止違章建筑,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抗震能力。在災害隱患未消除前,編制社區災害隱患分布圖,并告知社區居民和單位。要掌握社區老年人、兒童、孕婦、病患和傷殘人員等群體的情況,為有效保護和轉移安置社區居民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四)加強社區綜合防災減災隊伍建設。整合民政、公安、氣象、地震、水務等部門在基層社區的防災減災工作職責,依托本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建設以社區工作人員、災害信息員、安保人員為主體的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隊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支持和鼓勵社區內的公務員、醫生、教師、學生、離退休干部、退伍軍人、民兵等人員成立形式多樣的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志愿者隊伍,廣泛開展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服務工作。同時,注重協調、吸收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含物業公司)參與,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優勢,共同做好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
(五)加強災害及突發事件的監測和信息報告。建立健全社區災害日常監測預警制度,社區工作人員和災害信息員要及時報告災害隱患和相關災害信息。建立完善社區災害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社區應急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手段,相互補充、支持,做好與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平臺等各方面的技術銜接,及時準確地向社區居民發布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六)開展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培訓和應急演練。社區應結合實際需要,充分利用民政、衛生、消防和紅十字會等資源,定期組織(或委托專業部門和社會組織)安排有關專家和專業人員,對社區管理人員和居民進行避災自救技能培訓,傳授逃生技巧、醫療救護知識等。定期組織社區居民、志愿者隊伍以及社會組織、學校、醫院等,開展防災減災演練及應對不同種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活動。通過演練及時發現問題,不斷修訂和完善社區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救助預案,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七)加強社區災害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在本市城鄉各社區,充分考慮城市、農村區域空間差異因素,通過確認、改建、新建等方式,將社區內的學校、體育場、公園綠地和廣場等場所設定為社區災害應急避難場所。避難場所應當符合《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50413-2007)、《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GB21734-2008)、《公園綠地應急避難功能設計規范》(DB11-794-2011)等專業標準、設計規范和安全指標要求,具備供水、供電、公廁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要明確避難場所位置、可安置人數、管理人員等信息,標明救助、安置和醫療等功能分區,在避難場所、關鍵路口等位置設置醒目的安全應急標志或指示牌,引導社區居民能夠在災害及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到達社區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八)做好社區綜合防災減災裝備配備和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各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儲備、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如:水泵、鐵鍬、擔架、滅火器等救援工具;應急廣播、喇叭、對講機等通訊設備;手電筒、應急燈等照明工具;應急藥品和棉衣被、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具體儲備規模和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救災儲備物資標準等研究制定。倡導社區居民家庭針對社區易發生災害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配備逃生繩、收音機、手電筒、哨子、滅火器和常用藥品等減災器材和救生防護用品。
(九)強化社區綜合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普及。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宣傳媒體,開展面向大眾的綜合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普及活動。社區要開展經常性的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利用社區現有圖書館、文化站、學校、宣傳欄、櫥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動場所或設施,設置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專欄、張貼有關宣傳教育材料。在每年“防災減災日”和“國際減災日”期間,社區要開展豐富多彩的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市及區(縣)盡快建立綜合防災減災社區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強化民政災害救助、防災減災工作職能,健全、充實區(縣)、街道(鄉鎮)民政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保證綜合防災減災社區建設工作的落實。要健全工作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將綜合防災減災社區建設工作作為履行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社保、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水務、商務、文化、衛生、安監、廣電、民防、地震、氣象、消防、紅十字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及時解決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綜合防災減災社區工作科學、有序開展,盡快提升社區綜合防災減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民政局要充分發揮牽頭指導作用,搞好協調服務,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市綜合防災減災、應急管理等工作實際,不斷促進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與應急管理工作的同步發展,同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會同市編制部門加強對綜合防災減災機構設置的研究。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配合做好社區災害信息員的培訓及人員配備等工作;教育、公安、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水務、商務、文化、衛生、信息化、安監、廣電、民防、地震、氣象、消防、紅十字等部門和單位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對社區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支持和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