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設完善安全生產“十大體系”
1. 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理論研究
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調研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根據國家新出臺和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配套制定地方規章或實施細則。加大地方安全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標準體系。做好調查研究,適時提出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進一步理順我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充分發揮財稅、金融、保險等經濟杠桿的作用,強化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等相關經濟政策,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研究并完善自治區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規范發展模式,指導中小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研究安全生產經濟及管理理論,建立適應自治區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理論和企業管理模式。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構建自治區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提高安全生產執法能力
強化政府安全監管主體意識,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是“十二五”期間重要的工作任務及目標。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加強各級安監部門執法能力建設,是實現“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目標的保障。建立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區、鄉鎮四級監管及行政執法隊伍,重點加強安監部門的組織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注重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并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體系。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力量。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建設。
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執法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執法制度,加強執法隊伍的能力訓練,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要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流程設計上,加強對權力的約束,防止濫用權力或不作為。按照統一法制、統一程序、統一行為、統一執法標識的要求,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日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查處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恪盡職守、勤政廉潔的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3. 全面創建企業安全標準化體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準81項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目錄》(安監總局公告2008年第24號)等國家標準,結合實際,制訂地方安全管理標準、實施方案和評估辦法,健全企業安全標準化體系和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全面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按照“管理臺賬化、裝備現代化、指令書面化、操作程序化、行為規范化”的要求,實施“樣板工廠”、“樣板礦井”、“樣板站段”、“樣板學校”和“樣板崗位”等示范工程,加強動態跟蹤檢查。按照“一年打好基礎、兩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規范、五年全面達標”的目標任務,到2013年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達標率達到50%以上;到2014年,大中型企業100%達到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各類小企業達標率達到80%以上;到2015年,重點行業(領域)全部達到國家安全生產標準。
加大安全技術標準體系、計量標準體系建設力度,通過實施技術標準,及時引導企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與裝備,促進安全生產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技術的發展。
4. 建立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技興安能力
走產、學、研聯合開發的道路,建設以自治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為核心,有關大專院校和中介機構為基礎,大中型企業技術中心廣泛參與的安全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應用,重點推廣和應用先進、成熟的科研成果,創新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預警、重大事故調查分析與鑒定等相關技術。建立具有國家級水準的非礦山安全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實驗室和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實驗室。到2015年,構建滿足安全生產技術分析、檢測、咨詢、管理需求的安全技術支撐體系。
5. 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編制和完善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建立信息共享、預案齊全的安全生產應急預防系統。依托現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和組織網絡,整合現有資源,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臺。加快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建筑、燃氣、特種設備、道路、鐵路、消防、民航等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自治區、盟市設防能力。建設一批綜合性、專業性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演練。逐步形成覆蓋全區、組織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6.健全安全生產宣傳培訓體系,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建設安全生產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化宣傳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強化從業人員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的教材和考試題庫,實施教考分離,提高培訓質量。要把普及安全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大綱。扶持、引導和發展安全文化建設,發揮大眾傳媒的宣傳作用,鼓勵和支持出版各類安全文化產品。開展“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等各種宣傳活動,倡導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提高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率。規范與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制度。發揮工會組織、新聞媒體、鄉鎮、社區基層組織以及社團組織對安全生產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
7. 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網絡體系,提高協同監管能力
形成重點監控對象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重特大事故檔案數據庫。建立涵蓋自治區、盟市、旗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內網系統。建立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與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重點行業和企業間普密信息的政務外網系統,實現各部門之間資源平等共享。建立和整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站的公共服務外網系統,形成全區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體系。
8. 健全完善危險源監控體系,加強隱患綜合治理
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中心和動態監管及監測預警體系。制定重大危險源評估、分級、跟蹤、監控機制,對重點行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檢測、評估、監控。逐步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體系。加強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鐵路道口、燃氣管道、重點路段、地下設施、出租閑置廠房以及公眾聚集場所進行專項治理,確保社會、經濟安全發展。
9. 建立職業危害監控體系,保障職工安全健康
建立職業健康工作協調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加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健全機構、充實人員、落實監管責任。配備專業監督和檢查裝備,建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登記系統。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作業場所有毒物品行政許可工作。積極動員和組織職工開展“群防群治”活動,強化對職業危害較嚴重行業的監督檢查與整治,重點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紡織等職業危害較嚴重行業的預防與控制。加大職業危害事故查處力度,確保全區職業危害事故逐年下降。
10. 建立安全誠信體系,規范社會安全行為
制訂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和誠信等級評估標準,建立誠信評估體系和誠信數據庫,形成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采集、發布和失信懲罰的安全信用機制。實施分類監管,實現動態管理。與相關征信部門建立誠信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自律。
五、重點工程
(一)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程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加大企業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基礎設施資金的投入,確保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開展重大事故隱患評估、登記、建檔工作。建立自治區重大危險源基礎數據庫和動態監管、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中心。運用GPS和地面測控網定位技術建立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載車輛、列車定位跟蹤監控系統。在包頭、烏海、呼和浩特、赤峰、通遼等地區建立5個大型危險化學品儲存基地,設立8個危險化學品生產專業園區。對城市外環線以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實施“關、停、并、轉、遷”。到2015年,建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環節的安全監管、監控網絡。“十二五”期間,計劃實施31個項目,投入資金64.2億元。
(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體系。縣級安監機構要在2011年前達到15人以上,執法任務較重的達到20人以上;設區的市安監部門要達到30人以上,執法任務較重的市要達到40人以上。辦公面積要達到人均20平方米以上,旗縣區的執法車輛在5輛以上;盟市執法車輛在10輛以上。同時應當配置相應的現場執法檢測、應急處置儀器、個體防護、應急指揮通訊等裝備。2015年前完成對鄉鎮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和裝備工作。“十二五”期間,計劃實施19個項目,投入資金10.5億元。
(三)科技興安工程
組建自治區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建設自治區級的非礦山安全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實驗室和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實驗室。到2015年,建成科研、檢測、標準化研究與評估、安全文化傳播等中心。重點推廣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等30項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十二五”期間,計劃實施28個項目,投入資金5.4億元。
(四)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工程
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信息化建設總體方案,建立全區安全生產基礎信息數據中心,建成建筑安全遠程視頻實時監管系統,推進作業現場電子監控。配合國家級監控信息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級隱患排查安全動態監管信息平臺。適應政務信息系統擴容、升級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應急指揮決策信息系統和安全生產信息專網。建設以GIS、GPS及地面測控網高新定位技術為基礎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監控及電子簽證聯網系統。建立和華北、東北、西北六省二區實施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十二五”期間,計劃實施11個項目,投入資金4.7億元。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工程
建設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各盟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編制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和自治區處置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消防等事故應急預案。配套建成專家隊伍、搶險救援裝備儲備信息庫。建設1個國家級綜合性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建設4個應急救援物質儲備中心,完善6個專業區域應急基地。充實20支應急救援企業骨干隊伍。建設全區安全生產應急通信和救援系統。建立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基地,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防范演練。“十二五”期間,計劃實施28個項目,投入資金16.3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