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類指標
到2015年,重點行業(領域)目標:
煤 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保持在“十一五”末期水平,處于全國領先地位;
非煤礦山:死亡人數下降36%;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10%以上;
建筑業:死亡人數下降1%以上;
農業機械:萬臺死亡率控制在13%以內;
鐵路交通:路外死亡人數下降10%;
火 災:10萬人口(按常住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內;
特種設備:萬臺死亡率控制在0.6%以下;
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民航飛行等行業,根據其行業特點,年度按零死亡控制。
四、主要任務
(一)重點行業(領域)任務
煤 礦:以“一通三防”為重點,加強煤礦瓦斯、自燃發火、煤塵、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的預防與治理。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技術管理等制度,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強化落實礦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生產、通風系統及主要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技術改造,全面提升煤礦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有效預防煤礦重特大事故。
非煤礦山: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非法采礦。加快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和尾礦庫的監控平臺建設,提高中小型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大力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和裝備,加強安全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強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培訓,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實現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危險化學品: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加快制定自治區《化工園區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規范化工園區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園區監管主體責任,引導行業發展方向。對不在規劃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場所實施關、停、轉、遷。完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估和監控工作,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體系,形成覆蓋全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實現全區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網絡化管理。嚴格安全許可準入條件,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十二五”期間危險化學品、化學制藥、涉及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等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水平以上,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水平以上。
煙花爆竹:進一步淘汰生產規模小、管理水平低、經濟效益差、安全無保障的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積極推進煙花爆竹生產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集約化工作進程,實現高標準化管理。煙花爆竹主產區,要加大本地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其他高新技術,高就業率,低危險的產業,有計劃地將煙花爆竹企業轉產到這些替代產業領域。主產區的政府要為企業轉產轉業制訂經濟扶持政策,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嚴格經營企業安全許可工作,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控制經營(批發)企業的數量,最終實現安全規范經營。
道路交通:建立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協調機構。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完善監管、技術保障、應急救援、信息網絡和培訓體系。加快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構建和完善專用道、單向交通、公交專用車道系統,改善停車、換乘系統,逐步實現城市交通“人車分流、機非分流最大化”和“交通沖突最小化”的目標,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率。
建筑:以有效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為切入點,建立安全生產業績差劣企業退出機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逐步推廣使用施工現場電子監控,率先在重大工程中推行遠程視頻監督系統。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預案,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費用保障機制。建立技術工人等級培訓考核體系,提高技術和安全素質。積極開展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等多發事故的專項整治,消除隱患,逐年減少建筑行業事故。
消防: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提升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整治火災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能力建設,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救援體系,提升搶險救援水平。加大消防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全民消防素質。
特種設備:建立特種設備動態安全監管機制和現役特種設備安全評估體系。深入開展壓力容器與管道、管道元件、鍋爐、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電梯、起重機械等專項整治。制訂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辦法和特種設備立法,實行部門聯動機制,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預案,嚴把特種設備安全準入關。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能力,提高檢驗區域的覆蓋率。
農業機械:以基層管理網絡建設為重點,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管體系。規范拖拉機及駕駛員的管理,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注冊、牌證核發及駕駛員培訓,嚴把安全檢驗關、駕駛員考試關,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注冊率和年檢率。建立農業機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農機監理裝備建設,開展農機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活動。
水上交通:完善客運碼頭設施、設備,規范碼頭安全標識,嚴格碼頭設施保安和危險貨物作業。制訂水上交通應急預案,加強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強化水路客運安全組織和安全監管。
鐵路交通:強化鐵路建設工程監管,確保安全施工。加強提速安全標準線建設,確保提速持續安全,特別是旅客列車安全。強化安全專項整治,健全與落實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建設安全檢測、信息傳輸、分析管理和搶險救援為一體的行車安全綜合監控系統和安全保障體系。
電力:加強電力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健全電力可靠性管理和監督機制。建立并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體系和電力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電力系統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電力調度的監督管理,確保電網穩定運行。開展涉網電力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燃氣:加強天然氣生產與輸送監督管理,落實主體與監管責任,確保輸送管線安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燃氣管線占壓現象。加速推進天然氣轉換進程,消除用戶用氣隱患。推廣工業、民用燃氣報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的使用,降低用氣事故發生率。
民航飛行:加快空管設施建設,提高航班的飛行指揮和監控能力。加強航空保安系統建設,在航班運行的民機場建立保安監控和反應系統。加強航空事故調查隊伍、安全科研機構和安全技術鑒定實驗室建設。建立和完善飛行、機務、空管、機場、公安等培訓基地。建立航空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體化管理。
中小企業:全面開展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基礎管理數據庫。重點對生產型中小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評估,實施分類監管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投入,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