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提升社會化消防宣傳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認真履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職責,加大消防宣傳經費投入,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納入普法教育重要內容,每年制定工作計劃,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民政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基層村官培訓教育計劃;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每年“119”消防日、重大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全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報刊、廣播、影視、通訊、網絡等有關單位要積極進行消防宣傳。
——鞏固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通信部門應當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無償發布消防公益廣告、信息。大力實施消防宣傳櫥窗工程,廣泛利用消防燈箱、大型標牌、LED電子屏幕等,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充分發動社會傳媒力量,拓展手機短信、樓宇電視、公交車體站牌、網站博客等新興媒介,高頻次、高密度傳播消防安全知識。開展典型火災警示教育,組織相關行業人員觀看現場,以案說法。開展常態化消防公益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加強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2011年內消防志愿者人數達到全市常住適齡人口的3%。2015年所有縣(市、區)至少配備1部消防宣傳車。
——提高特殊群體火災防范意識。實行外出務工人員消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消防夜校,組織人員深入企業員工宿舍、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地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扎實推進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編寫中小學生消防安全圖冊讀本并納入教學內容。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每個縣級行政區域2011年內建成1所示范學校。村莊、社區和福利院、養老院等單位要重點對聾啞盲人、鰥寡孤獨、農村留守人員等弱勢群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提升特殊群體自救逃生能力。
——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將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納入公務員和人力資源教育培訓計劃,每年組織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參加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從業人員以及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和持證上崗制度。
——深入開展全民消防培訓。全面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全面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網上消防安全隱患自查”、“家庭消防安全計劃”、“聘任社區消防宣傳員”等活動,建立火災隱患有獎舉報和媒體曝光制度,規范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章 提升消防管理效能
——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水平。按照便捷、利民、優質、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許可項目進入政府行政審批大廳,逐步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推行“陽光”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依據、辦理程序、審批進度、許可結果“四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益項目、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產業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建設,開辟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分專業、分項目、分工期審批,全程服務工程項目建設。
——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執法服務水平。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規范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制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深化衡水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562”模式和派出所消防監督“241”模式的落實,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能力,實現消防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強化“幫危扶困”服務措施,對醫院、學校、養老院、福利院、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公益項目,突出服務和幫扶指導。成立消防技術服務隊,深入社會單位免費提供技術咨詢和檢測設施,指導消除火災隱患。建立網上舉報投訴平臺,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動改進執法工作。
——進一步提升滅火應急救援服務水平。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類災害事故危害。落實滅火應急救援現場移交、群眾評議和信息通報等制度,規范滅火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滅火應急救援效能。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熱情服務,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第十一章 健全保障機制
緊密結合新的時代背景和推進衡水加快發展的階段要求,充分發揮政府領導和社會支持作用,建立有效的消防事業發展保障機制,確保各項規劃目標實施和落實。
——建立健全消防經費預算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省財政廳、公安廳《全省設區市級和縣級消防部隊業務經費保障指導標準》,逐步加大對消防經費的投入,確保消防業務經費足額到位,并隨當地國民經濟增長率而增長。落實專項經費,將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保障經費、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維護經費、消防宣傳經費等作為重點保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按要求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和維護。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將消防員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危害防護裝備建設經費,消防專職隊員、文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執勤津貼和高危補助納入財政保障范疇。各級財政要對消防特種裝備給予經費扶持和政策傾斜。
——建立健全社會消防力量保障機制。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等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在經費投入、完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政策、落實傷殘撫恤待遇、減免相關稅費、建立激勵機制、支持再就業等方面,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提供政策保障,確保隊伍生命力和發展后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裝備設施經費由當地政府統籌保障。
——做好銜接,確保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認真研究當地消防工作實際,圍繞《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將消防發展規劃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與其他專項發展規劃的銜接,同步實施;科學把握規劃實施的階段重點和建設步伐,制定年度實施計劃,保證有計劃、按步驟地實施和落實,確保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及重點建設項目如期完成,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跟蹤考評,確保規劃有效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考評機制,把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作為消防工作部署的依據,將規劃實施情況作為對各級黨委、政府考核檢查評比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考評。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每年檢查一次實施情況。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級專題報告本地區消防工作及本規劃落實情況,并向社會公布。要建立消防發展規劃實施評估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完善評價機制,分析存在問題,適時進行調整和修訂,切實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廣泛宣傳,營造規劃實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宣傳消防事業“十二五” 發展規劃,理解掌握規劃的指導思想、發展原則、戰略目標和核心任務、重點項目及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規劃的具體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并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形成全社會學習貫徹消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良好氛圍,促進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