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國家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省市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縣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 應急處置
4.2.1 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 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 應急響應
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隊等。
4.2.4 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4.3 評估機制
4.3.1決策方案優選的評價指標
決策優選:以客觀情況為基礎,以合理的標準為度量,對若干備選方案進行綜合評判,選定其中一個最適合采納方案的過程
評價指標:可行性 時效性 安全性
可行性強的評價標準:主要情況判斷準確;基本措施到位;現場條件和力量可以實施。
時效性高的評價標準:方案實施需要的準備時間短;方案所采用的技戰術方法簡捷有效;
方案實施所需投入人、物和財力較少。
安全性好的評價標準:方案中已考慮可能危害的防范措施;現場具備的安全防護器材充足;
施救人員具有處置同類險情的經驗。
4.3.2模糊評價方法的選擇
模糊理論是美國伯克利加州大學(UniversityofCaliforniaatBerkely)的自動控制專家L.A.Zadeh教授于1965年提出的。從此,模糊理論在各個研究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模糊綜合評價是對具有多種屬性的事物,或者說其總體優劣受多種因素影響的事物,作出一個能合理地綜合這些屬性或因素的總體評判。
4.3.3模糊綜合評價的特征
模糊綜合評價是應用模糊數學變化原理,考慮與評價對象相關的各種因素,對其所作的綜合評價
(1)評價的結果為集合,模糊綜合評價的結果是一個集合,而不是一個點值,它較為準確地刻畫了事物本身的模糊狀況,因此模糊綜合評價結果在信息的質和量上都具有優越性。
(2)適用于定性指標的定量評價,應用范圍更廣,人們對定性指標屬于某一等級的判斷往往很難用數字表示,只能用 “很好”、“較好”、“一般”、“較差”、 “很差”等模糊概念來表示L48}413。應用模糊綜合評價可以較好的解決定性指標的定量化問題。因此,模糊綜合評價既可用于主觀指標的綜合評價,又可以用于客觀指標的綜合評價
4.3.4模糊評價的步驟
對應急能力評價指標的模糊評價步驟如下: 影響應急能力的因素(也稱指標)→確定各個指標的權重→確定各個指標的模糊評價集→確定模糊集的隸屬函數→向專家發放打分表→計算應急能力綜指數。
5 應急救援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5.1 人力資源
公安、專職救援隊、現役消防部隊、專職消防員、各機關團體志愿者、安監、駐地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5.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5.4 醫療衛生保障
政府部門事先聯系好醫院,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5.5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6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