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流物流加大,各類事故易發多發,地震和雪災、洪災、泥石流等極端災害也明顯增多,應急救援任務十分艱巨繁重。公安消防部隊作為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在日常救援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廣東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應急救援工作,早在2003年就在佛山開展了搶險救援試點,建立了搶險救援聯動機制。從近年來的工作實踐看,廣東各級消防部隊實際上已經成為了搶險救援一線最重要的主力軍。2000年以來,廣東消防部隊接警出動和搶險救援的數量分別增加了1.95和6.15倍,其中搶險救援數量占接警出動總數的比例從2000年的24%增長到2009年的75.8%。公安部“長沙會議”以來,廣東各級消防部門緊緊抓住貫徹落實《消防法》和國辦發59號文的機遇,緊密結合廣東實際,真抓實干,開拓創新,探索了一條適合廣東實際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新路子,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工作逐步打開了局面,基層綜合隊伍建設呈現多點開花、整體推進的喜人態勢,一抓三年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本文擬以廣東的實踐為例,對推進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困境與出路作幾點粗淺的探討。
一、推進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廣東更為迫切
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我國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廣東省地處改革開放前沿,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各類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逐年增多,應急救援的對象日趨復雜,處置難度也越來越大。對于廣東而言,推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是任務所需、形勢所趨、責任所在,比其他地區更為迫切。
首先,加強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建設,國家有要求。國辦發59號文件明確提出:“各縣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公安部“長沙會議”也明確要求,要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基本建成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由此可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基層尤其是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是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重點和重心。廣東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也是我國的經濟強省和消防大省,進入改革開放時代以來,廣東既創造了經濟上的奇跡,也率先開展了政治體制改革,無論是在經濟發展模式上,還是在公共事物管理上,都為全國創造了許多鮮活的經驗。加強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有效應對和處置各類災害事故,不僅是《消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而且也是維護廣東經濟社會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廣東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僅要完成好,而且必須走在全國前列。
其次,加強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建設,現實有需要。廣東地處“典型氣候脆弱區”,是我國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災害種類多、災期長,發生頻率高、受災損失重。災害種類多、災期長,發生頻率高、受災損失重,災害事故類型主要包括以暴雨洪澇、臺風氣旋為代表的氣象水文災害和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代表的地質災害。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全省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每年近200億元。2006至2008年,全省年均發生地質、氣象水文災害和道路交通事故10萬多宗,死亡8812人,直接經濟損失220多億元。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體和支撐,縣一級防災減災的任務更加繁重。據省“三防”辦公室統計,2009年,全省僅臺風、洪澇災害就造成127個縣(市、區)、1804萬余人次受災。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特別是縣域經濟的異軍突起,縣一級應急救援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將更加明顯。可以這樣講,縣一級已經也必將成為應急救援工作的主戰場,進一步整合和有效利用現有社會資源,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加強縣一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是當前應急救援工作最為迫切、最為關鍵的任務。
再次,加強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建設,政府很關注。公安部“長沙會議”后,總隊先后向省政府、省公安廳黨委和省政府應急辦作了專題匯報,提出了加強我省應急救援工作的設想,梁偉發常委、李容根副省長、應急辦紀家琪主任都明確表示大力支持消防部隊承擔應急救援任務,李容根副省長還帶隊到湖南、浙江等省學習考察,并將促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我省應急救援工作。各地黨委政府領導高度認同以消防部隊為骨干、整合各類資源,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統一指揮調度平臺的思路,都希望總隊將省應急救援試點工作放到該市。從現實情況看,“5.12”汶川特大地震以后,從黨中央、國務院到地方黨委政府,都對當前應急救援反應、調度等機制進行了深刻反思,普遍認為改革當前條塊分割、管理混亂、多頭指揮的應急救援體系,建立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和反應機制十分必要。由此可見,地方黨委政府對加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是大力支持,也是十分歡迎和熱切期盼的。
二、推進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廣東困難重重
與《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的要求相比,與廣東省經濟總量大、社會發展快、致災因素多的客觀形勢相比,廣東省應急救援工作在力量建設、裝備保障、機制體制等方面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主要體現在:
一是應急救援力量不足。廣東省現有現役消防警力8230人,占常住人口的萬分之0.86,低于全國萬分之1.23的平均水平,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0.23人/億元,低于全國0.53人/億元的平均水平。按照國家標準,廣東省應建消防站546個,現有251個,欠賬54%,現有的251個消防站多數達不到常規站30人、特勤站45人的編制標準,另外還有陽江、汕尾、云浮市沒有組建消防特勤站。
二是應急裝備保障能力不高。目前,省公安消防部隊的常規裝備總量已經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但用于應急救援特別是處置特種災害所需的大型搶險救援車、高智能舉高消防車、多功能AT消防車、通信指揮車以及偵檢、救生、破拆、堵漏、洗消、輸轉、防化、移動供氣等特種車輛器材缺額都在50%以上,雷達生命探測儀、重型破拆工具組等先進救援裝備缺額更大;“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建設尚未啟動,全省消防區域性戰勤保障中心、地市戰勤保障大中隊、縣戰勤保障小組建設進展緩慢,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還未形成體系;除消防總隊和廣州、佛山少數消防支隊有部分模擬訓練設施、可以進行適應性訓練外,多數消防支隊沒有模擬訓練設施,還不能進行應急救援的適應性訓練,應急救援工作的整體能力不強。
三是應急響應指揮體系不完善。目前,盡管公安、安監(礦山、化工)、醫療、交通、民政、地震、建設、市政、通信等部門都組建了各自的應急救援組織,但是由于缺乏統一高效的應急救援運行機制,沒有納入統一的調度、作戰、訓練體系,各個力量之間基本上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沒有形成應急救援合力,無法達到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種災害事故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