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省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防安全需求,根據《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和創新消防社會管理工作,扎實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傾力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全面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防災減災并重,治標治本兼顧,政府社會協同。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相適應,消防法規和規章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覆蓋城鄉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基本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和社會化網絡基本形成,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升,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災形勢總體平穩。
二、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推動消防事業科學發展
(四)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創建活動等年度考評范疇。各級政府要與下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實施半年督導,年終考評。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例會研究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及時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部門、本行業系統消防管理。安全監管、教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衛生、旅游、廣電等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
(五)完善地方消防法規體系。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制定加強鄉鎮、街道、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社會消防中介組織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產業集聚區消防建設等方面的政府規章。適時修訂《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2011年至2012年,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分類制定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建立健全與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規體系。
(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在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依法實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火災事故,凡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按照規定追究上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健全部門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凡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火災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以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消防部門要向發改、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及投資、銀行、證券等部門及行業通報有關情況,作為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和銀行貸款的參考依據。鼓勵和引導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大空間、大跨度、在建高層、地下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推動全省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的聯網應用工作,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高城市防控火災的綜合能力。
三、加強火災預防工作,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八)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設計、消防等部門應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依法加大對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監管力度,并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應加強消防產品質量以及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火災隱患的產生。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應嚴格依法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大力推廣應用逃生自救、滅火作戰、高寒防凍、阻燃材料等消防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社會單位和群眾抗御火災的能力。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消防部門應積極推進城市總體規劃中消防專業規劃的同步修訂工作,“十一五”期間未如期完成消防建設規劃的城市,應加速完成消防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