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做好滅火救援安全教育和裝備保障。
3.1.1.強化滅火救援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官兵安全意識。
滅火救援中發生消防隊員傷亡,很多情況是由于參戰官兵安全意識淡薄所致。如在有易燃液體或蒸汽、可燃氣體泄漏的事故現場,未關閥斷料就將明火撲滅,導致二次爆燃造成傷亡;在處置易燃易爆場所事故時,沒有實施檢測就冒然進入現場而造成傷亡;在不了解建筑結構的情況下,設立水槍陣地不當或進攻路線選擇不當,因建筑物坍塌造成傷亡等。因此,必須組織消防官兵認真學習《搶險救援勤務規程》和《滅火救援作戰行動安全要則》等安全管理知識,通過持續開展安全教育,有效增強廣大官兵的安全防護意識,是做好滅火救援行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上虞大隊每月落實中隊官兵崗位理論測試,以《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管理工作規定》、《作戰訓練安全要則》等規章為主要內容,分崗位測試各崗位人員對滅火救援管理工作規定的掌握情況。
3.1.2.加強裝備建設,提高偵檢、防護水平。
面對日趨復雜、危險的滅火救援工作環境,消防部隊必須加強特種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裝備建設,不斷完善偵檢、警戒、堵漏、破拆、防化、洗消、救助等器材裝備配備,重點加強個人防護器材的配備,嚴格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齊配全防毒、防化、防高溫、防穿刺等個人防護裝備,使裝備建設由數量型向質量型、由單一型向多功能型轉變。以先進的裝備提高滅火搶險救援效能,為消防員在一線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在提高裝備建設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器材裝備的學習、操作和管理力度,確保裝備能用、好用,做到人與裝備的最佳結合。
3.2.提高指揮員業務能力。
3.2.1.規范指揮程序,落實安全監管制度。
要規范火場和救援現場的指揮作戰程序,科學調動力量裝備,加強第一出動,按照處置決策方案,實施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相結合,嚴格規范作戰程序。作為現場指揮員,要做到“三個明確”:一是要明確參戰一線官兵所處位置的危險性。指揮員在滅火戰斗中,要重點掌握偵察、救人、滅火、搶險處置時各戰斗小組的所處位置的危險性,隨時掌握和評估現場災情動態,適時調整戰斗部署,確保參戰人員安全;二是要明確一線作戰官兵的數量及個人防護情況,及時做好后備力量的替換和防護裝備的補充;三是要明確對威脅作戰官兵生命的災害現場,一定要樹立“救人必先保己”的憂患意識,避免人員出現不必要的傷亡[2]。比如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出現人員已中毒昏迷死亡現象時,要增強一線作戰官兵的個人防護意識;樓層火災已確定樓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燃燒時間長、無人員被困,要確立外攻為主、堵截火勢的作戰指導思想;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要實施臨時交通管制,采取擴大警戒區域的方法,為參戰官兵增大安全施救空間。上虞大隊嚴格執行中隊每日交接班制度,同時落實每季度大隊軍政主官安全檢查制度,重點對兩個中隊的車輛裝備器材進行檢查測試,確保車輛器材和裝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3.2.2.努力鉆研業務知識,正確運用戰、技術方法。
在滅火救援過程中發生官兵傷亡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參戰官兵不懂得正確運用戰、技術方法所致。如進入有毒區域時必須使用空氣呼吸器,要在上風或側風無污染的新鮮空氣部位佩戴好再進入,撤出時還要回到新鮮空氣環境中才能摘下面具;進入大跨度鋼結構廠房內攻滅火時,要根據建(構)筑物的特點、狀況、火勢燃燒時間長短,確無異常征兆,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再考慮內攻滅火,且要指定具有一定指揮經驗的干部作為現場監護,嚴密觀察建筑結構變化,發現異常或險情立即通知內攻人員撤離,確保參戰消防官兵的人身安全。
3.3.提高消防員作戰能力
3.3.1.扎實推進訓練改革,達到訓戰一致的要求。
一是在訓練手段上,要積極探索新的組訓路子和方法,配強施教人員,盡快實現訓練內容規范化、訓練秩序正規化、訓練方法模擬化;二是要加快訓練基地建設步伐,建設模擬實戰訓練設施,為處置有毒氣體、石油化工、城市高層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等特殊火災和災害事故提供有力訓練保障;三是要高度重視心理訓練,要探索心理訓練的程序、方法,通過建起模擬訓練基地、開發計算機模擬訓練系統和實地演練等,用聲、光、電、熱等手段,營造逼真的火場環境,使官兵猶如身臨其境,培養官兵處變不驚、臨危不懼的心理適應能力。
3.3.2.戰斗員的作戰力還體現在進入火場時安全防護是否到位。
轄區內建筑火災較多,無論是鐵皮簡易搭蓋的廠房、鋼筋混凝土的現代建筑還是以木石結構為主的古厝民房,戰斗員在進入火場前都要先展開偵查,確定可以進入后方能深入。在進入之后仍不能放松警惕,火場內情況復雜,容易產生變化,一定要注意頭頂上方的安全狀況。以轄區內木石結構的古厝民房為例,柱、梁連接部分燃燒時,易發生坍塌,在梁下滅火有危險性。因此,應先向橫梁、檐等連接部位射水,以防止建筑物倒塌。同時不可用大口徑水槍直接沖擊承重構件,如墻、梁和柱等,特別是由于內部無鋼筋,滅火時應注意墻體部分甚至未燃燒部分整體坍塌,因此在進入火場時戰斗員應該根據著火建筑的特點,選擇是否進入、進入后選擇合理的水槍設置位置和出水力量,這必須保證外部供水人員、指揮員和深入隊員做到協調統一,同時也依靠戰斗員滅火積累的經驗和自身觀察是否到位[3]。
消防部隊要避免減少官兵在滅火救援過程中傷亡,必須要提高部隊滅火救援實戰能力,必須要推進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建設。大膽改革訓練,把握中心工作,各級部隊要緊緊圍繞開展“基地化、模擬化、實戰化”的“三化”訓練,推行“總隊級、支隊級、大中隊級”的“三級”組訓,強化“體能、技能、智能”的“三能”訓練,優化“總隊級、支隊級、大中隊級”的“三級”指揮,夯實“總隊級、支隊級、大(中)隊級”的“三級”保障,全面提升部隊作戰能力,牢牢打造部隊業務訓練和滅火救援行動的安全防護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