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鄉鎮保安消防隊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職責不明確,組織不合理。一是職責定位不明。在調研的縣城中,鄉鎮保安消防隊大多由派出所兼職民警或輔警組成,一人同時身兼數職,出警時人員都是隨手抓,職責不明,定位不清,等靠思想嚴重,滅火不積極,致使推諉的情況發生。二是警力配備不足。在刑事案件和火警同時發生時分身乏術、左右為難,在請示上級部門的過程中延誤戰機,兩手都想抓,兩手都抓不住。三是基本制度不落實。夜間不能做到全部在崗在位,遇到火情不能組織有效力量第一時間救人滅火,不能發揮鄉鎮保安消防隊熟悉環境、就近靠前、機動性強的優勢,背離了多種形式隊伍建立的初衷。
(二)隊伍穩定性差,戰斗力薄弱。一是工資待遇低、崗位吸引力不夠。有半數隊伍的待遇低于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并且缺乏相應的增薪制度,與消防工作高風險、高強度、高壓力的“三高”特點不相適應。二是社會定位不明確。多種形式消防隊員身份性質無明確界定,形成社會認可度低、發展期望值低和相應待遇保障低的“三低”的局面,留不住人才,保不住骨干,隊伍整體素質提升緩慢。隊伍管理難度大。三是隊員情況較為復雜。隊員年齡階段、服役動機迥異,與駐地人員接觸頻繁,受駐地及家庭影響大,隊伍難以凝成一股繩。四是專業訓練不夠,基礎業務不牢固。部分多種形式消防隊員未經過嚴格的消防專業培訓,對滅火救援工作不熟悉、對車輛器材維護保養不清楚,不能有效開展體能、技能、滅火戰術訓練。五是獨立作戰能力不足,沒有經過系統的班組協同訓練,不能自成體系形成有效滅火力量,“兩分鐘水炮打空,十分鐘槍頭沒水”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基礎保障不力,運作經費不足。一是政策保障不到位。根據反饋信息,大部分隊伍具體運作環節仍然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撐,難以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二是基礎設施不完善。車輛裝備、執勤訓練器材、消防隊員個人防護裝備等配備不到位,不能滿足執勤訓練以及當地滅火的需求,基礎營房、車庫等不到位,隊伍長遠發展堪憂。三是運作經費不足,隊伍發展舉步維艱,空有心而財力不足,部分已建成的多種形式消防隊器材采購得不到回應,日常辦公經費、訓練油料費都得不到及時補充,目前經費保障已成為橫亙在各個鄉鎮派出所面前的重大難題。
二、加強鄉鎮保安消防隊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三項保障”,筑牢建設根基。一是要強化立法保障,加強地方立法,分類制定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標準和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鄉鎮消防隊的任務范圍、建隊標準、車輛裝備、隊員編制、經費保障、火災預防和執勤備戰等方面內容。二是要強化政策保障,進一步規范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配套政策,明確隊伍的機構屬性和人員身份,提高隊員的社會地位,結合實際采取定編不定人、優秀隊員定期按比例轉為事業編制等模式,保障隊員收入和待遇,提高職業吸引力。三是要強化機制保障,認真分析當地消防安全形勢,向當地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提請各級黨委政府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年度目標考核,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加大政府層面上的考核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推動力,層層明確責任目標,使其真正成為公安消防隊伍的有效補充。
(二)推進“三項模式”,快速提升整體戰斗力。一是推進制度化管理模式,依照隊伍結構特點制定相應的制度措施,在執勤備戰方面嚴格執行現役部隊條令條例,在日常制度上張弛有度,用制度規范進行管理的約束,保證隊伍建設穩定發展。二是推進實戰化訓練模式,貫徹“練為戰”思想,由分管大隊指派戰訓參謀深入開展業務指導,針對轄區特點開展針對性訓練,確保其在火場形成獨立戰斗單元,杜絕“空槍等供水,消極等增援”的情況。三是推進全面培訓模式,堅持崗前培訓和晉級培訓原則,新招隊員必須接受為期15天的強化培訓,晉級隊員必須接受不少于10天的業務骨干培訓;結合農村、鄉鎮火災特點開展隊員普訓和骨干輪訓,由大隊組織開展基礎性業務培訓,現役中隊承擔骨干跟班輪訓任務,全面提高隊伍戰斗力。
(三)做好“三大支持”,引導隊伍良性發展。一是做好輿論支持,塑造職業形象,將多種形式隊伍消防員從幕后推向前臺,大力弘揚如“抱火哥”的消防正能量,提高社會認同度。二是做好基礎支持,著眼長遠發展,打好營房、車庫、裝備等硬件基礎,建設完善各項基礎設施;根據當地發展趨勢保證隊伍可擴展性,不浪費、不透支消防資源。三是做好管理支持,公安、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密切配合,支持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工作依法有序進行,解決其發展中的后顧之憂,集中精力提升隊伍戰斗力,充分發揮滅火救援作用。
